台南一名林先生大樓住家下雨時,水會從大梁和窗戶邊滲水,他認為是外牆磁磚掉落,導致屋內滲水,向管委會反應,指控管委會冷處理,大樓主委否認,說有開社區大會,所有人都反對花大樓基金維修,外牆在法律上其實是住戶專有,除非在規約有寫外牆約定共用,否則就得住戶修繕。
下雨天大樓13樓窗戶窗框,不斷有水滲入,沒多久屋內地板滿是水,再往同棟大樓14樓看,雨後的牆壁,靠近窗戶和大樑的地方有滲水痕跡。
屋主:「下雨過後,差不多半個小時,大雨半個小時,水就會從外牆接縫那邊慢慢滲透,外壁那個接縫很明顯。」
這棟大樓靠近景觀窗這面,不少戶都從窗邊進水,牆壁有水痕,屋主林先生說,是因為大樓外牆磁磚掉落,導致十多戶屋內有滲水,還有壁癌。
屋主林先生:「共用部分是屬於管委會要來修繕的,主委一直講要由住戶大會來決定,管委會一直冷處理,不想處理,住戶大會也開了,現在只能說用說公用基金不夠。」
林先生指控多次向管委會反映,管委會以基金不夠刁難,他還寄存證信函,要求調解,但是管委會一直冷處理,我們問到大樓主委,主委否認。
主委:「3月13號開社區大會,當下112戶,有111戶反對不要修理,只有他一個要修理。」
林先生認為滲水,是大樓外牆造成,應該管委會負責,管委會和住戶討論,比較傾向是屋主自己修繕,過去像這樣的案例不小,不過外牆在法律上其實是住戶專有,即便是有關外牆防水層滲入也得住戶處理,除非社區為了統一管理外觀,在規約裡會針對外牆 強調約定共用,林先生和管委會在滲水誰修認知不同,開社區大會外也得看大樓規約,就能避免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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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 : 東森新聞